非遗+”助力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

时间:2020-08-27 作者: 谢中元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遗的身份标识逐步从“遗产”向“资源”转化。按照“在提高中保护”“非遗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等理念,非遗保护工作正不断做深做实。各领域、各行业积极依托非遗,开发特色文化产品或服务,让非遗反哺经济社会发展。诸多内外因素合力助推非遗跨界融合,催生了非遗“双创”的典型模式——“非遗+”。

      树立“大非遗”观

      非遗具有活态传承的属性,这让其在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糅合新元素、契入新场域。比如,作为国家级非遗的广东醒狮,是宋金时期北狮南传后逐渐糅合岭南的“采青”习俗、粤剧脸谱艺术等元素而形成的一种南派狮舞,其本土化过程就是不断“+”新内容的塑形史。国家级非遗“佛山十番”亦是如此。十番锣鼓在明代流行于江苏民间,后传入佛山,逐渐吸收八音锣鼓、粤剧乐器等元素而“在地化”。这种贯穿着“非遗+”逻辑的文化变迁脉络,诠释了非遗的生长性、流变性特征。

      在新时代,“非遗+”是一个新概念,如“非遗+科技”“非遗+文创”“非遗+金融”“非遗+旅游”“非遗+扶贫”“非遗+影视”等。各种“非遗+”既涵盖历史语境中“非遗+”的既有特性,又延展出新的表现形式和社会意蕴。“+”可被理解为添加、植入、融合、链接等关键词,所“+”的对象如新的领域、资源、媒介、渠道、平台等,应能为非遗带来新变化、新机遇。这种“+”并非数学程式上的“1+1=2”,而是非遗主动融入当下经济社会环境,构建和开创不同于以往缓慢、惯性生长范式的新产品形态或实践路径。这就要求树立全局、开放、自信的“大非遗”观,引导非遗破除圈层壁垒,跳出被保护的藩篱,从脱域趋向再域化,避免为保护而保护。

      与被动型保护相比,“非遗+”更偏向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界定“保护”概念中的“弘扬”“振兴”等范畴。不同于以非遗为被动辅体的“+非遗”,“非遗+”以非遗为主体,旨在通过跨界、跨域融合,发展非遗经济或新业态。其目的在于让相互融合的双方彼此赋能,着力为非遗带来新的创作素材和赋形灵感、新的表现载体和文化功能、新的传承平台和传播场域、新的展示途径和销售渠道等,从而产生“1+1>2”的倍增效应。

      紧密结合非遗发展诉求

      作为蕴含中华民族生命基因和历史记忆的文化瑰宝,非遗广涉文、艺、衣、食、住、行、技、娱、医、俗等生活生产维度,这为探索“非遗+”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库。基于移动互联的自媒体平台为“非遗+抖音”“非遗+直播”等方式提供了传播优势,持手机者均可以这种方式推广非遗。除去此类较为普泛化的“+”模式之外,“非遗+”的模式仍有许多值得思考的空间。

      非遗兼具地方性与公共性,不同的非遗各有其历史源流、发展脉络、文化内涵、地域特点和传承传播方式。因此,具体非遗所“+”的对象要有所选择,切忌天马行空、随意任性地想“+”什么就“+”什么。非遗所“+”内容应以分类化、特殊性为原则,以能否激发非遗的传承动力、存续活力或造血潜力为依凭,结合非遗的项目类别、传承状况以及存在的短板、机遇等择善而定。各项非遗的资源禀赋、发展诉求不同,所“+”的对象不同。

      “非遗+电影”兼具传播非遗特色、夯实影片内蕴等效用,是近年来较热门的一种文艺融合实践。例如,以黄飞鸿为题材的多部电影中,醒狮高频率出现,开创了先行先试的“醒狮+电影”之风。《黄飞鸿之三:狮王争霸》《黄飞鸿之西域雄狮》等电影结合醒狮、武功、英雄、民族等要素,随其上线热映将醒狮魅力扩散至国内外,助力醒狮实现了更大范围的传承与传播。但在“非遗+电影”的实践过程中,要避免盲目将非遗项目拍成电影,造成资金、资源的浪费。有的非遗项目缺乏视觉效应和叙事优势,或因传承传播圈狭窄而无法产生广泛共鸣,并不适合“+”电影。如果邯郸学步、盲目去“+”,不利于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实现“深度+”“精准+”

      非遗如何“+”,属于“非遗+”的策略方法问题。非遗所“+”的对象类型多样,甚至存在“非遗+N”的可能性,对此问题无法一概而论,但有些原则性策略和总体性准则仍需探讨。

      非遗作为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涵盖构思、生产、赋形、传播、营销、消费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可实施形式不一的“非遗+”。以非遗的生产赋形为例,“非遗+”不能简单地拼接、叠加其他对象,即“浅层+”“盲目+”,而应尽量实施“深度+”“精准+”。细言之,须深入理解非遗核心内涵、文化价值、社会功能,综合研判需求侧,有针对性地引入创新、创意元素或新技术、新工艺等,经解构和重构,再造有生活化、审美化色彩的衍生形态的非遗精品。这个过程需要审慎拿捏、精细探研。近年来的部分案例由于缺乏对某些非遗的神圣性、象征性内涵的理解,轻视其精神价值而滥用“非遗+”,遭到相关非遗传承群体的抵制,这种情况尤其值得警醒。

      “非遗+”不是一种单方行为,而是多主体共促、共治、共赢、共享的互动实践过程,前提在于做好科学论证并提供政策、人财物等配套条件。贵州省台江县小河村的“苗绣+旅游”实践具有示范意义。基于对刺绣、游客资源的充分考量,小河村村委会积极扶持刺绣合作社,通过配套补贴、送机器等方式,引导当地绣娘积极参与合作社,并鼓励村里刺绣能手、妇女主任等人员带头组建刺绣合作社,进一步扩大合作社规模;支持商人依托文创店和手工艺制品店,通过签单销售苗绣产品等方式,嵌入合作社网络。在各行动主体走向互助协商的过程中,小河村村委会还通过扶持电商、开展培训等方式,激活了各方的内生动力和能动性,使利益主体实现了正和博弈。基层组织赋权增能、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式促进了乡村苗绣、旅游同步持续发展,也让“苗绣+旅游”助力乡村振兴。

      “非遗+”的主体是非遗以及以非遗传承人为代表的传承群体,实施“非遗+”不能影响非遗的核心技艺传承,更不能损害传承群体的情感意愿和核心利益。非遗的传承人、拥有非遗项目的社区应处于主体、能动地位,也理应成为主要受益者。当然,应帮助他们提升参与乃至主导“非遗+”的观念意识以及创意、策划、设计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如今“非遗+”实践方兴未艾,应不断探索助力非遗保护可持续、包容性发展的方式。只有顺时借势,优化利用“非遗+”,才能更有力地促进非遗价值的活化共享,更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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