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知识课堂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化领域三个国际公约的比较

时间:2020-03-04 作者: 葛玉清来源: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编者按:当下,对于准备回到工作岗位或暂不工作的人们来说,正是充电学习的好时机。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深化保护工作者、传承人及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知,增强网络传播效果,本公众号推出“非遗知识课堂”专题。非常时期,让非遗陪伴你安心、静气、长知识。

本系列,我们聊一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本系列共分为三篇,本文为第一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自不同文明的文化传统,承载着人类灿烂文明,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是思想和社会革新的源泉,也是帮助人类实现开放和打开新思路的手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2003年公约”),从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确保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与可持续性,以唤起国际社会和各国民众对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热情,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全球范围的发展。

文化领域三个国际公约的比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做了很多规范性的行动,通过了7个公约,涉及物质、非物质和自然遗产,文化多样性,以及版权三个方面(见下表)。其中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1972年公约”)、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2005年公约”)与2003年公约有着重要的关联。

图1 世界文化遗产:阿布辛拜勒至菲莱的努比亚遗址(Nubian Monuments from Abu Simbel to Philae,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玻利维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了《保护民俗国际文书议定案》,提议在《世界版权公约》中增加一项议定书,以保护民间文学。尽管这项建议没有被采纳,但有助于提升人们对非物质遗产纳入文化遗产领域的认识。直到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保护民俗专家委员会”,并在其机构内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科”。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全体大会上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建议世界各国尽快采取行动,保存、保护并传播民间创作这一全人类的共同遗产。该建议案鼓励国际合作,并将认定、保存、传播和保护传统文化的措施纳入其中。

图2 由多国联合申报的猎鹰训练术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领域中的重要地位还体现在两个项目上,一个是1993年启动建立“活的人类财富”系统,得到了亚洲国家,尤其是日本和韩国的积极响应。另一个是1998年宣布启动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文化、环境等方面的专家意识到,遗产不仅包括纪念碑、博物馆等有形的文化遗产,也包括无形的文化遗产,因此保护文化遗产需要形成合作网络才能够使所有方面的保护整合、统一起来。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史密森学会在美国华盛顿共同举行“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全球评估:地方授权与国际合作”会议,对建议案通过10年来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价。会议建议,各国政府应该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新通过的关于传统文化和民俗保护的文件给予可行性研究。随后,在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起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纲领性文件,并于2003年10月在第32届全体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开辟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新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

图3 世界文化遗产:泰姬陵(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

2003年公约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制定的全球保护文化遗产的3个主要公约之一,与1972年公约和2005年公约有着紧密的联系,相互依存(见下表)。

一、1972年公约与2003年公约

首先,独立公约的必要性。文化遗产是一种同步共生的关系体系,包括社会(即联系人们的相互作用系统)、规范和价值观(即思想,例如,具有相对重要性的信仰系统)。符号、技术和对象是潜在规范和价值观的有形证据,它们在有形和无形之间建立了一种共生关系。在此情形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元素必然有着紧密的联系,比如地点、建筑、物品、材料、器具等,且大多数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价值与人类的实践也有关联。然而,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与社区、群体和个人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有本质区别,难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1972年公约框架中,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一个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独立公约是十分必要的。

图4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国皮影戏

第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972年公约强调对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衡量标准,不允许有任何虚假。而2003年公约的目的,不是要确定从历史意义上来说真实、准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践或传承方法,不鼓励可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冻结”的行为。2004年文化领域专家在日本奈良召开会议,发表了《大和宣言》,指出: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地被再创造,适用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不适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 “活的遗产”,它始终在以略微不同的方式进行再实践或创造性地改变,以适应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变化。

图5 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

第三,强调不同的价值属性。“突出普遍价值”可以说是世界遗产的核心价值,也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标准之一。2003年公约强调的是要确保对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尊重,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实践和传承的社区、群体和个人的价值,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重要标准。此外,受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启发,2003年公约主张社区、群体和个人的文化和文化表达与实践是平等的,不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社区、群体和个人,或同一个类别内的遗产项目进行等级区分。并且,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的,或是列入国家层面及其他清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能被认为比没有列入名录和清单的项目更重要。

图6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热贡艺术

二、2003年公约与2005年公约

2005年公约关注的焦点是当代的、个人的文化表达,其中包括音乐、电影、手工艺、绘画、表演等。它不强调对文化表达的代代传承,既可以是新的创造,也可以不发生持续的变化。该公约的目的是促进文化生产和产业,规范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传播,强调通过加强从制作到传播、获得、享受等创作性过程来促进发展。2003年公约关注的重点是鼓励社区和社区内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实践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对相关社区和群体的福祉以及和谐发展做出贡献。反过来说,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和传承被突然打断,社区的福祉和发展可能会受到严重的危害。

图7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国剪纸

从2003年公约通过至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3个会员国已有178个国家成为其缔约国。相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公约而言,各国批准加入2003年公约的速度是非常快的,这表明在国际层面上,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形成广泛共识。2003年公约为各国的保护行动提供了可参照的国际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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