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

时间:2020-12-09 作者: 杨和平 杨嘉玮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举措。自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非遗保护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以来,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已有178个,表明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达成世界共识。中国政府也不例外。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非遗保护在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规划、普查工作的展开、名录体系的建设、保护机制的完善,以及信息化保护和宣传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就法治建设而言,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启动了《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认证、抢救、保护和研究工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濒危音响档案数字化》《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证和命名》等工程。此外,还出台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也相应制订实施了有目的、有针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条例等法规、政策文件。


以上各类法规、政策制度文件为我国非遗的科学、精准保护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实践框架,表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政策措施逐渐完善。


非遗保护工作机制日益健全


自中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全面启动非遗保护工作以来,原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拟订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也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保护工作机构,组建了专门的工作队伍,致力于非遗保护规划、管理、普查、研究、教育和宣传等工作。


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履行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国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而中央财政部门设立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经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财政投入非遗保护工作经费逐年增加,为各层级非遗保护与工作开展所需的场所、基础设施、传承人培养、传承项目影像记录等提供了经费支持。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40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2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建立了10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认定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1372个,包括3154个子项目;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也都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承学校等。


由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日益健全。


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之一,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总结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显著成效。除前述所列颁布实施的法规政策,还形成了以政府为指导、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以及国内各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就还可作如下方面的概括。


其一,增强了民众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国家法定“文化遗产日”。届时,各地均有各式各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相关人士想方设法支持民众依托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活动;尊重民族区域民众意愿,鼓励他们依托自身民族传统民俗活动开展民俗文化传承。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等配套政策措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进校园、社区和企业等开展传承活动。上述活动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全面报道,营造出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民众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其二,扩大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影响。国际合作交流是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在中国文化发展进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中国积极参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申报工作,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与蒙古国合作开展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并成功申报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外,中国还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节”“2019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艺术节”“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有世界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交流活动,这有助于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有利于中国文化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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