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上海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来源: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

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上海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85号),文化和旅游部将于近期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涉及上海市的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认定标准

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已被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为该项目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名额

上海市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推荐申报的名额共35名。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本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市属保护单位(以下简称“市属保护单位”)的推荐名额如下:

(一)本市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个项目的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二)本市第一至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尚无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曾经认定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传承人已去世、目前已无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三)已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难以开展传承工作的项目,每个项目最多可推荐1名人选;

(四)已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确有需要、亟需补充的项目,每个项目最多可推荐1名人选。

五、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保护单位根据推荐申报名额,提出推荐人选。

(二)做好信息公开。推荐人选产生过程中,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保护单位要做好政策信息公开,确保本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知情。推荐人选产生后,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保护单位应当在政务网站、单位等渠道和场所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三)材料提交受理。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保护单位将公示后确定的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材料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材料受理窗口。

(四)组织专家评审。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推荐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五)后续申报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市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材料修改完善、推荐申报片摄制、网上材料填报、补充政审材料等后续申报工作。

后续申报的具体工作要求,将在本市推荐人选产生后另行通知。

六、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保护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本区或本单位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报告,主要包括:

1.区文化和旅游局或市属保护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

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本,推荐报告一式一份,推荐申报书一式九份,确保签章齐全。推荐报告随推荐申报书一并报送至受理窗口,不必单独寄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另需以U盘形式提交上述材料(含推荐申报书中相关照片文件等)的电子版本。

七、截止时间

推荐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保护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保护单位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可根据需要灵活设置现场答辩等程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保护单位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整理填报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保护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联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葛永铭、王润清

联系电话:23118215、23118217

(二)材料受理

受理单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昱、林静

联系电话:54244632、54241178

地    址:徐汇区古宜路125号

邮    编:200235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2.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推荐申报表(文化和旅游部原表)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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