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8 来源: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黑龙江省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认定标准

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要将推荐申报人选的年龄结构作为重要因素进行考虑,将年龄适中、传承活力强的代表性人物推荐出来。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四、推荐申报名额

(一)新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名;

(二)前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尚未认定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名;

(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周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名;

(四)原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而造成空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替补推荐,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名。

(五)前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已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推荐申报在传承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具有重大典型示范作用的代表性传承人,但要按照下列要求,从严筛选,谨慎推荐。

1.推荐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相关的非遗项目,地域特色鲜明,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2.推荐申报的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3.推荐申报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形成了较大数量的传承人群体和合理的传承梯队;

4.推荐申报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展览、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每一项目增补申报数量不超过1名。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文件。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向省级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报告(函),主要包括:1.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推荐申报程序

(一)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2.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3.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市级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遴选,从严把关申报条件和材料质量,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在公开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直有关单位

公民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公开渠道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推荐人选,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视情况增加答辩等环节),提出申报文本修改意见、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拟推荐的传承人名单及基本信息后确定推荐人选,报文化和旅游部评审。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要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程序,审慎推荐申报。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根据需要落实好现场答辩等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材料报送

请各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将推荐文件、推荐申报表(一式二份)、推荐申报片,及上述推荐材料的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于2022年7月29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王蓉

联系电话:0451-82646939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邮编:150001

特此通知。  

附件:

1. _______市(单位)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2.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lt.hlj.gov.cn/newzwgk/show.html?id=308723&classid=145&pid=119

附件1 市(单位)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doc

附件2 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doc

附件3 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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