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非遗保护合作大有可为

时间:2021-08-19 作者: 马千里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开展国际合作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宗旨之一。《公约》第十九条指出,“国际合作主要是交流信息和经验,采取共同的行动,以及建立援助缔约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机制”。作为人类文化治理的一种形式,非遗保护在促进国际与地区和平、推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有巨大潜力。

      我国自2004年12月2日加入《公约》以来,通过多种形式与其他国家开展非遗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不过从总体上看,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更多还停留在对非遗文化的宣传、展示,以及保护理论与实践的研讨阶段,在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的联合申报,以及联合开展非遗保护行动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伙伴,非洲国家与我国在非遗保护领域开展合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有着广阔的前景。

      近年来,我国与非洲国家在该领域的交流合作呈稳步发展的态势。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两大类,即文化和旅游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中国非遗在非洲的宣传与传播活动,以及该部在国内组织的面向非洲国家有关人员的非遗保护培训班。比较而言,我国在北美和东南亚等区域的非遗宣传与传播活动的形式较为丰富,包括非遗夏令营等非遗传承传播活动。在非洲地区,我国实施的这类活动的形式相对较少,多以表演、展览展示和讲座等浅层次的传播活动为主,受众参与培训的程度较低,活动主要包括海外“欢乐春节”活动(表演类为主)、“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优秀学员团访华计划”(互动体验为主)和海外中国文化节(周)(展览展示和表演为主)等。

      2015年12月,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举行,我国承诺加大对非洲文化领域的人力资源培训力度,实施对非洲文化培训的“千人计划”,为非洲培养培训千名文化管理人员和艺术工作者。2018年9月,2018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提出“根据非方需要推进和扩大对非文化人力资源培训”,并对未来三年和今后一段时间中非包括文化在内的各领域务实合作进行了规划。总的来看,“千人计划”和《北京行动计划》都注重在文化管理领域对非洲国家进行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在实践层面,我国通过在国内举办面向非洲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班,增进了非洲国家对我国非遗和非遗保护工作的了解,有针对性地向非洲国家宣传了我国将非遗保护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保护理念,对非洲国家的有关部门具有明显的启示作用,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培训班从2016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面向非洲英语国家和法语国家的培训班轮流举行,主要内容包括中国非遗保护概况介绍、中国非遗项目互动体验、与非遗传承人的交流,以及保护工作论坛等。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度的培训内容明显得到了深化,涉及中国非遗与旅游融合的经验介绍,以及非洲学员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工作人员面对面的交流活动。刚果(金)学员明确提出邀请中国非遗保护专家赴该国开展进一步的培训工作,并希望未来双方能够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

      目前,我国在非遗保护立法以及非遗与旅游相结合等领域积累了一定经验,可为非洲国家立法保护其非遗项目,并利用非遗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借鉴。非洲国家非遗的宣传手段较为丰富,但有的国家缺少资金,同时对于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有较强的诉求。非遗清单编制在我国基本对应的是非遗代表性名录制度。在非洲国家,非遗清单编制往往得到教科文组织的技术援助,强调社区参与,因而与《公约》精神较为契合,值得学者研究和适当借鉴。

      我国学者有代表性的相关学术成果的外译,以及对非洲知名学者成果的译介也都有很大的空间。此外,我国学者赴非洲国家调研其非遗与非遗保护状况,在调研基础上为相关国家制定非遗保护方案,并拓展国内学界对非洲非遗的认识也是深化中非在该领域合作的渠道之一。另外,一些非洲遗产保护研究领域学者的研究值得关注,如参与《公约》起草并长期参与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工作的摩洛哥人类学家、非遗保护专家艾哈迈德·斯昆惕,其对非物质文化的遗产化有着较为深入的思考。根据在我国举办的非洲非遗保护培训班部分学员的反馈,一些非洲国家希望我国派专家去当地为有关人员进行非遗保护培训。在海外非遗宣传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加强与非洲法语国家在非遗保护工作上的交流,积极走出去,选派专家学者赴相关国家参加保护方面的研讨活动,对当地非遗及其保护状况进行调研,在调研基础上为这些国家编写有针对性的培训和保护方案,同时推动我国学界对非洲活态传统文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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